Unbending Notes

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sz1961sy 发表于 2006/5/6 0:04:00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这是一个无是非、对错的话题。-----笔者题记。

        [倡议书:博客专栏作家要担负起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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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4月29日17时43分 作者:李宏志 《倡议书:博客专栏作家要担负起社会责任》一文提要:
        媒体赖以生存的是靠社会公众,媒体的服务对象也应该是社会公众。这里面的社会公众,特指我们的平民百姓。李博客认为,博客专栏既然是媒体,就应该为中国的绝大多数平民百姓说话,为平民百姓的利益而奔走呼号,本文想阐述的,就是博客专栏作家要忠诚于公众,要切实担起社会责任来,这应该成为博客专栏作家的历史使命。 (http://column.bokee.com/139387.html
        此文己被阅读680次,所有评论共30条。有代表性几条观点:
        * 2006-04-29 20:47:10  未注册网友 (IP:218.12.166.*  )嗯!哥哥本篇文很象回事!支持!
        * 2006-05-01 22:18:47  未注册网友 (IP:222.211.238.*  )人的思想是多层次的.博客应把最美的东西传播给读者.而不是负面.应担当起社会责任. 
        * 2006-05-02 20:47:51  未注册网友 (IP:219.134.74.*  )紧箍咒
        * 2006-05-03 14:33:47  未注册网友 (IP:218.63.231.* )支持!但有担忧,因为一些博作的知识底蕴低得可以,还有部分博作的人格有问题。希望能多些李先生这样的博作!
        * 2006-05-03 15:45:10  未注册网友 (IP:218.3.207.*  )中国的法律还不如中国记者起作用。
        * 2006-05-04 07:39:06  xshb未注册网友 (IP:61.187.94.*  )我每天阅读一篇博客文章,写不出长篇,就为专栏作家们鼓与吹。支持博客各抒己见!记者也有好记者。
        * 2006-05-04 11:07:07  未注册网友 (IP:61.51.153.*  ) 还要看环境了,不合其口味的文章要是不让你上,你也没得脾气。
        * 2006-05-04 20:41:17  未注册网友( IP:60.10.133.*  )博客专栏作家应该是文明、公平、公正、正义的传播者,是平等自由、友爱的传播者。努力让每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平等的、自由的、文明地生活着,尊重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使每一个人真正的象人一样的活着、像人一样的拥有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人类社会所向往的,也是我们共同为之努力的奋斗目标。

        另外有16个“支持”、“同意”回贴。这是一篇推上Top page(首页)一周的主题文章,但是7天访问之低,有点让人感到意外之外,一直听不到反对或不同声音,曾经让笔者觉得纳闷。
        
        [反倡议书:博客写手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幸好,今天终于看到了二篇正反驳文章:
        第一文是刘广远写的,另一文是高成写的,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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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5月03日23时56分 作者: 刘广远 《反倡议书:博客写手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广远与宏志先生商榷》一文提要:我们既然敢于公开发表自己的说法和名字,自然承担应有的责任——但不必也不应上纲上线。广远看,不如家宝先生的一句“自由意味着责任”来的真诚,来的坦率,来的实际。 网络意味着鱼龙混杂、形形色色,如果象李先生说的那样,广远认为——网络不会成其为网络;民主不会成其为民主--网络变成束缚人的枷锁,网络变成桎梏思维的牢笼。 ( http://column.bokee.com/140032.html
 
        此文己被阅读714次,所有评论共23条。有代表性几条观点:
       * 2006-05-04 07:34:16  月普一未注册网友( IP:172.16.16.*  )我觉得在大政方针下应该不要承担社会责任!毕竟博客是民主自由,不然就会陷入死坑!普一。
        * 2006-05-04 08:28:00  谭理事未注册网友( IP:222.212.254.*)中国的特点就是管得太多,思维打不开,从小就这样,这样的人是不可能有什么创造力的. 一切的底线有法律管着,在这之上一切都应是自由的. (TLS213.BOKEE.COM)
       * 2006-05-04 10:41:22  未注册网友( IP:222.140.143.* )支持。文革时小报抄大报,大报抄“梁效”,千篇一律的歌颂皇上,批斗不同意见者的历史记忆犹新。“落花流水春去也”,网络终结了一言堂的光荣传统。我赞成文明表达,珍惜这来自不易的博客网。
       * 2006-05-04 13:12:17  蓝毛未注册网友( IP:222.181.85.*  )“文革”有句断喝:“你放毒!”所谓“毒”现在看来,无非是一个屁,或是一个真理。网络多一点幽默,少一点贾政的面孔。
       * 2006-05-04 13:53:03  咳未注册网友( IP:218.80.214.*)BOKEE生来就是一个言论的坛子。坛子吗就是用来装东西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只要里面的东西是实实在在,货真价实,人们看外面的标签根据自己的口味各取所须,也没什么不好,怕就怕标签是标签,里面的东西不是换了,就是变味的。一直以来这等事不管是在言论这个坛子里发生,在其他形形色色的坛子里也是层出不穷、如果说选错了坛子,吃错了东西,丢了性命。那还是自己一个人的。可一旦把言论这个坛子里的东西拿来,不看清楚就往肚子里填,玩命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的命,恐怕连子孙后代的命都得不保。连老虎这等专吃动物的,也知道不食自己的儿孙,我想我们总不能置子孙的命运(我们的未来)于不顾,即便有最充分的理由,因此,我建议各位上坛子的朋友在坛子上多点实话,多点成信,不要总想着自己那点利益,同时也要练练自己的一双眼睛,分清是非。受人利用,有坛子总归是一件好事,但也千万警惕!
       * 2006-05-04 15:20:43  未注册网友( IP:58.19.126.*)哈哈!!说得太好了!我们好不容易有这么一个可怜的言论平台,又有tmd什么人给我们扣上枷锁,真是郁闷!! 
       * 2006-05-04 20:27:20  未注册网友( IP:211.97.244.*  )承担责任与否,全凭个人吧,只要不是强制就行。你们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也都有权力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各位读者各取所需,但千万不要再让行政干预了,呵呵。
       * 2006-05-04 20:40:52  未注册网友(IP:61.178.163.*  )我们都是公民,我们承担公民的责任就行了。我们和非网民没什么区别。我们就是愿意在网上消磨光阴而已。
       *  2006-05-05 08:58:19  yibot未注册网友( IP:222.64.42.*)支持刘广远的观点。中国的法律规定够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让草根们博一下,未尝不是宣泄情绪的一种方式。毕竟二十一世纪了,只要不违法,可以有争议的。
       * 2006-05-05 09:49:36  江舟未注册网友( IP:218.23.180.* )博客应该是文明、公平、公正、正义的,是平等自由,不能受太多的约束,这就是它的魅力之所在。努力让每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平等的、自由的、文明地生活着,尊重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使每一个人真正的象人一样的活着、像人一样的拥有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人类社会所向往的,也是我们共同为之努力的奋斗目的。 李博客说,我们博客专栏作家必须摆正位置,找准方向,进入角色,在爱国爱人民的出发点下,热情讴歌一切美好的事物,抨击一切不良现象,如果我们的博客专栏作家能够发挥出自己应有的力量,那么,在这个社会中肩负的责任将是非常神圣的。
       * 2006-05-05 10:18:40  未注册网友( IP:221.210.65.*  )刘博客大概想要求进步----从政吧!嘴甜的孩子有奶吃。
       * 2006-05-05 18:43:40  未注册网友( IP:220.180.77.*  )李博客,你想当党的喉舌,那是你的自由,如果让我们都向你那样,那是我们的耻辱。 
       * 2006-05-05 22:47:17  未注册网友( IP:219.149.45.*  )我就讨厌一言堂,现在就是一言堂,我反对 
       * 2006-05-05 22:49:24  未注册网友( IP:219.149.45.*  )我们干什么都是社会责任,历史使命,我看少少说空话,多干实事 。
       * 2006-05-05 22:53:00  未注册网友( IP:219.149.45.* )中国人,向来以图大志为己任,这不是错,但是,网络并不适合统一口径和写法。
       * 2006-05-05 22:58:07  刘广远未注册网友( IP:219.149.45.*  )我觉的我不敢装孙子,我到认为自己认为比他人高,才是不太应该 。

        其他有4条支持回贴。

        您的位置: 博客网 -> 专栏文章 -> 随笔 -> 思想随笔 / 杂文 (阅读224次 )
        2006年05月04日15时34分 作者: 高成 《博客的社会责任,是耶?非耶?》一文提要:高成也想借用王朔的一句名言:“我是流氓,我怕谁?”所以,想脱裤子就脱裤子,想放屁就放屁,想骂人就骂人。法律哪一条规定不允许啦?所以,但凡是人都可以进博客了,咱们博客的管理者,也就无需管理了。所以,到那时,博客网也真个是“天翻地覆慨而慷”了。   (http://column.bokee.com/140107.html )     
    
       此文己被阅读224次,所有评论共5条。有代表性几条观点:

       * 2006-05-05 11:14:06  未注册网友( IP:60.164.53.*)网络也就是另一个社会,一般公民该负什么责任,网民就负什么责任。
       * 2006-05-05 10:35:29  未注册网友( IP:222.248.201.*)高成:谢谢王先生!国人的自律一贯少之又少,总把希望寄托在他律上。所以也就可以不负责任,等到有外力制约的时候,比如说政治,才知道喊冤叫屈。这就是国人的悲哀!
       * 2006-05-05 10:09:56  未注册网友( IP:61.149.246.*)王文元:博客们负责任,博客网才能存在下去

       其他有2条感谢高先生重复回贴。
                
        [“社会责任”:一个沉重的历史话题]
        其实,上述三文都是在一个信息无法识别、欠缺诚信机制的混浊体系中谈论一个很严肃的概念:“社会责任”。
        请大家先把此文三位作者在专栏中的自我介绍看一下:
        * 李宏志(http://column.bokee.com/blogger/name/_%C0%EE%BA%EA%D6%BE.html):省作家协会会员,收藏家协会理事。多家报刊特约记者\评论员\专栏作家. 发表文学等各类作品百万字;笔名鸿鸷;网名天空的心情; 个人经历:当兵\上学\教师\电视台记者 \编辑部主任\企业秘书\机关公务员。 平生心有三爱:好书好茶好山水 网络主张:天下博客真诚,友爱相待, 培养发扬剑客精神,尊重思想对手, 遵守网络规则,是非争论无过, 人身攻击有罪.以热爱祖国为基础, 以热爱人民为前提,放射自己的思想光芒 电子邮箱:ldshz6359@sina.com QQ:75115620 。
        * 刘广远(http://column.bokee.com/blogger/name/_%C1%F5%B9%E3%D4%B6.html):吉林大学文学硕士。在《辽宁日报》、《鸭绿江》、《辽宁广播电视报》发表文学性文章105篇和在《文艺报》、《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渤海大学学报》文艺理论文章多篇,近50万字。本人关注文艺理论现状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状况。
        * 高    成(http://column.bokee.com/blogger/name/_%B8%DF%B3%C9.html):本名:高成新。作家。祖籍山东,生于安徽,曾居成都,现居深圳。自幼与绘画、文学结缘。当过兵,做过新闻文化工作,任过报纸、杂志主任、主编。1981年起在《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中国作家网》《人民网》《香港文汇报》《大众电影》《中国广播影视》《小说选刊》(新浪网)等国家、省、市级报刊、网站发表小说、随笔、散文、新闻、报告文学等近百万字。曾多次荣获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社、安徽日报社等国家、省级新闻奖。著有长篇小说《新地》、多部中短篇小说。他崇尚“批判现实主义”,希望通过自己的作品凸显人性和现实中的丑恶,警醒世人、唤起良知。欢迎阅读、欢迎批评。转载请联系:atgao@bokee.com/atgao@163.com QQ:610268117 。

        显然,这是3位对媒体很熟悉的专家级人物。问题是:拿“社会责任”去考问“博客专栏作家”,就有一个波及一大批对媒体很不熟悉的“(Bokee.com)博客专栏作家”。而且很多“(Bokee.com)博客专栏作家”以匿名作为“警戒线”,譬如那个叫“秦尘”的,自己披露叫“张明”,被俺再介绍一次就跳起来写邮件叫俺太太管住俺的嘴,......等等。举一个简单例子只想给对媒体很熟悉的“(Bokee.com)博客专栏作家”第一个个人浅见:用“大众媒体”思路要求“自媒体”不可操作性前提太多。这是一。
        第二,“社会责任”是一个沉重的历史话题,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主题,在不同的媒体环境有不同的基本要求。互联网是中性的,但是由于它的传播特点不同于第一、二、三(大众)媒体,作为第四媒体它又将与移动第五媒体不同,基本上以参与者“匿名”作为参与特色,因此互联网的参与者被希望背负“社会责任”是可望而不可求的事。
        最后,“社会责任”要求也是一种“自律”期望值而不是“他律”机制,因此大家热烈讨论一下未尝不可,但是千万不可讨论出一个“大是大非”结论来,否则与倡导“博客自律公约”一样会被了解法律机制的人讽笑。

        本文笔者的最后结论只有一句,就是写Blog的人,千万别拿“社会责任”这个有既定时期、特定人群有约束力的严肃的意识形态概念,去成为Bloger写作的“网咒”。

        用一句俗语讲:该干嘛还是干嘛去,该写嘛就写嘛去,自己收场就是

       
        沈阳(网名:sz1961sy、bj1961sy)

        2006年5月5日23时58分 写于北京家中

Re: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sz1961sy发表评论于2006/5/10 1:4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atgao
To: sheny@sz1961sy.cn
Sent: Saturday, May 06, 2006 10:26 PM
Subject: (瑞星提示-此邮件可能是垃圾邮件)Re: 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谢谢沈阳先生对“博客的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愚会关注您的文章,并从中汲取精华。
高成
2006.5.6.

Re: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sz1961sy发表评论于2006/5/10 1:3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ldshz6359@sina.com
To: sheny@sz1961sy.cn
Sent: Monday, May 08, 2006 2:41 PM
Subject: (瑞星提示-此邮件可能是垃圾邮件)RE: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 Original Message -----
From:<sheny@sz1961sy.cn>
To:<ldshz6359@sina.com>, <atgao@163.com>
Subject: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Date:06-05-06 00:07
呵呵,谢谢沈先生如此重视,宏志感激不尽. 

您分析的很有道理,我想等过段时间再写一篇关于这方面

Re:博客写作原则(33)“社会责任”不该成为“网咒”

小浪(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5/6 1:1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广远:感谢沈阳先生,真理需要辩论的,我们需要审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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