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转基因主粮利益问题(17)公众利益警示机制有效性

sz1961sy 发表于 2013/11/19 15:2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上一篇,把二位专家的转基因主粮涉及公众安全利益警示机制现状汇编了一下,并引用了一些相关讨论与疑虑问题观点。其中,华中农业大学法学院刘旭霞教授终于忍不住,在科学网文后留下这个评论:

 
      刘旭霞  2013-11-19 09:48 您能否做点原创性的工作?您这是汇编作品!断章取义之汇编!
 
      感谢刘旭霞教授的评论,现在继续讨论上一篇未展开的问题。
      首先,转基因技术不是政治产品,是技术产品,它必须符合技术鉴定流程。这是不必讨论的事实,任何把转基因技术问题政治化的表述,无异于当年苏联的李森科。
     其次,转基因技术应用也不是科学问题,科学不可能是工程问题,只有技术应用才是工程问题。如果有一些人连这个简单的判断也没有弄明白,建议他(她)别学习中国IPv9那些人忽悠工信部与投资人一样,把互联网工程问题当科学问题、更上升到政治问题。这种技术问题产业化推广亮出政治化需求的逻辑,往往是违背了产业化必须符合商业基本逻辑的基本法则。
      第三,任何一个国家,进出口检疫检验都是一个门户,以确保国家利益与国民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华中农业大学法学院刘旭霞教写的《为什么中国批准安全的转基因水稻到了欧美却非法? 》(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21287-742317.html )讲的是“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在法律适用上,当然是以适用国内法为主。即使和其他国家有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也一般会把国际公约的内容内国法化之后才适用。只有在参加的国际公约的内容,内国法无规定时,该缔约国一般会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适用该公约的规定。”并举了很多例子。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为什么美国极力通过各种办法游说中国进口转基因作物,却在欧盟备受抵制?为什么我国想进口一些高科技技术,美国欧盟都在抵制?再换个角度,我们进口人家转基因饲料粮当主粮吃,欧盟、日本都不允许混杂了转基因成份米制品进口,一经查处,彻底销毁。说明咱们的一些公众利益警示机制有效性存在问题。
       最后,本人认为:现有的转基因主粮涉及公众利益警示机制几乎是一种虚设。试问:
       * 中国到处查出含转基因成份的大米及米制品,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
       * 中国检测出来的含转基因成份的主粮很多转的成份并不是农业部批准的,是上帝批准的吗?
       * 中国云南省可以全个县的水稻苗免费种植转基因的,这可能是私人种子公司的行为吗?
      刘旭霞教授很敬业也很专业,但是,她的法规研究没有告诉大家:中国转基因主粮利益问题中,公众利益警示机制采用现有体系,有效性有多大,如果没有什么作用,公众怎么相信那就是“完善的机制”呢?
 
      我们可以不去怀疑中国这些挺转基因专家的动机,但是我们应该可以考问政府在公众利益警示机制有效性上的设计机制及应变能力问题,这些都是现代经济社会没有什么新鲜、值得怀疑的制度经济学基本套路。如果连这都讲不清,转基因主粮想给公众福音的说词永远会受到抨击。
 
      沈阳(sz1961sy)
      15:19 2013-11-19  写于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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