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关于北京网尚文化那些事

sz1961sy 发表于 2009/10/19 19:1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引子:一些烦人对话]

    今天,2009年10月19日,俺觉得要写一文作为今后有人问俺关于北京网尚文化那些事的“标准答案”。在写这个“标准答案”前,引用二段今天俺QQ上二位新加网友的对话:

    对话一

    网友甲(10:33:27):你好。刚才看了您写的关于网尚的文章。所以就加了。我怎么感觉网尚也用的是传销模式。 

    sz1961sy(10:39:38):是否传销要工商局判定吧

    网友甲(10:40:08):呵呵。你对这些有什么看法呢? 呵呵,是不是每天都有很多人这样问?如果忙就当我没说。我只是好奇,恰好又看见您写的文章,所以有次一问。打扰了。

    sz1961sy (10:51:48):既然你看了拙文,我没有写的结论,你就别给我加上了,如果写不对之处,望多多指正。谢谢! 

    网友甲 (10:53:59): 也正是有疑问,所以才加了你的QQ,只是想听听你个人的看法罢了。

    sz1961sy (10:55:53):你我是网友之交,我又不是律师,也不是接受媒体采访,如果你要是问什么而我什么都要回答,在情理上似乎讲不过去。对吧  

    网友甲 (10:57:33): 呵呵,你好象把一个网友的不解,可能理解成了冒犯。唉。看来我还是不会说话和做人啊。

    sz1961sy(10:58:47):我在线有起码几千网友,你的问题我已回答了。不叫冒犯。我没有认为你:不会说话和做人 。我不明白你认为传销的观点为何要我去回答:判定传销是一个法律认证流程。不是任何人写文章就可媒体判决。 

    网友甲 (11:01:51):感情你百忙之中还和我闲聊几句。我只是对新鲜事物比较感兴趣而已

    sz1961sy (11:02:05): 这是法制社会的公民意识问题  

    网友甲 (11:02:28): 你好象很激动?

    sz1961sy (11:02:42):我不是无事在线回答问题的失业人士 。 

    网友甲 (11:02:48): 我没有要去判决谁的文章啊

    sz1961sy (11:03:00 ):我身边有儿子要看。上网14年,我什么人都遇到过。没有什么值得激动的事:交流互动要双方相互理解,一方强调是没有什么意思的。 

    网友甲 (11:08:08):我本来加你是想当老朋友一样的随便闲聊几句,并没有判决谁和谁的文章。可是你今天好象有些激动,你仔细的看看你说的话。我发现你今天没有控制好你的情绪。好了,打扰了。祝你工作愉快

   sz1961sy (11:09:05):我都48岁了,你以为我28岁那么易激动吗? 似乎你在网上与别人聊天很强势,对吧 。啥都要迁就您的观点去聊、去满足你的老朋友观点。这种倾向出发点就有问题。

    网友甲 (11:16:11 ):我觉的你的工作压力是不是他大了?我只是简单的问一句我感觉这个模式有点象传销。而你就把我们的聊天弄的这样的不愉快。我是善意的聊天,可你攻击里那么强,我只是说你有一点激动,你就这样咄咄逼人,你没有一个平常心,你不能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你的心没有平静。我想我们能不能结束现在的聊天,就当让我的心平静下来吧。祝你愉快

    sz1961sy (11:17:10):怪事。 

    对话二

    网友乙(14:17:34):你好 我想做网尚的那个代理 请问  你怎么看 ?

    sz1961sy (14:19:51):自已问网尚吧,抱歉。

    网友乙(14:21:23):我问了!说交30万。但是我想听听你怎么看!我觉得你很权威!多谢了!

    sz1961sy(14:25:11):开玩笑吧,交30万的业务让我权威判断?说对了您发财,我又不认识你。说错了,害你惨了,你会骂我一生。对吧?

    俺把“对话二”转给一些网友阅读,回答2个“哈哈”到6个“哈哈哈哈哈哈”的“哈”最多。足见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了。

    当然,下面这几句也许有启发:

    ---“你是网尚的top sales”
    ---“恩,又是问这个”
    ---“天啊!这世道”
    ---“一个要抢钱  一个想发财”
    ---“人家相信你嘛。收他10万的咨询费,好好给他分析分析”(这主意听起来不错。)

    [听《广州日报》记者说中山市判案]

    10月12日下午,俺在广东中山市我家里同《广州日报》珠三角新闻中心 中山新闻记者姜永涛聊天,姜记者是中山女婿,住家与我的中山市住家不远,认识他是通过《广州日报》珠三角新闻中心主任(2003年就认识)介绍的。近一个月,姜永涛记者己经写了二篇关于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在中山市起诉网吧侵权案:

    2009年9月3日 《播电视剧未获授权中山47网吧成被告》(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09/03/content_689751.htm)

    2009年9月29日《13网吧侵权 每间约赔万元》(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09/29/content_719189.htm)
   
    姜永涛记者在9月29日《13网吧侵权 每间约赔万元》一文结尾“批量维权没有暴利”一段这么写道:
  一位密切关注北京网尚批量维权制造千万富豪新闻的法律人士分析,通过这批案件来看,北京网尚此前所宣称的通过批量维权制造千万富豪,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按照中山这样的判决结果,仅仅有1万元而已,赔偿金额和维权成本间的差距,尚不至于将批量维权打造成一个暴利行业。”

    而笔者与姜记者聊天时还得知:原、被告(代理律师)及中山市法院三方对此案都很低调,连判决书也不愿意给媒体。分析原因是:

    *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从未如此低地“跌眼镜”判赔偿金,不好意思去媒体中宣传。

    *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姜永涛记者,这一批案子是该律所与北京网尚在2007年合作维权的案件,此后该律所便未再和北京网尚合作进行批量维权行动。即原告代理律师此案打了3个年头才看到收益,而且仅有诉讼状的三分之一,缩水了三分之二,连原告代理律师都己经没了动力再打下去。

    * 中山市当地不希望把这个有损当地形象的案件张扬,不过,法院的判决在全国同类判案中,已经算是比较客观、公正了,因此原、被告(代理律师)在上诉期到后,没有任何一方再提出上诉。

    网吧的版权纠纷到底水“有多深”、财“有多沌”,下面笔者再举二个媒体披露信息:

    据笔者从湖南电视台法制栏目同行处了解到:湖南省长沙市2009年8月共有15家网吧被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诉上法院于9月1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而9月份广州中凯文化公司在长沙市法院起诉了67家购买了北京网尚文化公司“网吧院线”的网吧也开庭。

    而在10月14日《网络影视维权第一案:盗版赔百万》一文披露:据悉,因赛思公司(5a5e.com 想网)还与很多电信企业有类似合作,目前都已经被网尚文化取证,即将提起系列诉讼。而在本案中因赛思公司(5a5e)的代理人郝侠,是北京优朋普乐公司的法务总监。网尚文化正在进一步调查优朋普乐公司与5a5e想网盗版行为之间的关系。(http://news.qq.com/a/20091014/001260.htm

    [听知情者讲最高院10月中旬苏州会议一些信息]

    也就在前几天,最高院10月中旬江苏苏州市召开了一个讨论网络视频知识产权案件问题专门会议,会上听取了来自全国各地有关法院代表汇报,讨论面对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把反盗版“批发”产业链中“法院”的角色。

    有知情者讲:参会的法官认为类似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把中国“法院”变成他们反盗版“批发”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中国各地“法院”似乎成了类似北京网尚文化公司的“摇钱树”,参会的法官在会上讨论、研究应该怎样发挥自已更有利于促进网络视频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网尚文化那些事的一些新信息,也许对热心反盗版“批发”产业的人会有一些启发作用。

    沈阳(sz1961sy)
    19:08 2009-10-19 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 sz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域名资讯网.中国 (www.DNSNews.cn
    家庭博客网.中国(www.Bmedia.cn , www.ii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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