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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中国网络视频维权大战:有人靠版权诉讼赚黑心钱?

sz1961sy 发表于 2009/9/28 10:3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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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中国网络视频维权大战:有人靠版权诉讼赚黑心钱?
时间:2009-09-27 17:23  作者:王俊微 锁楠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9月27日讯(记者王俊微 见习记者锁楠)9月22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宣布,其联合维权行动已经进入第二轮联合行动,目前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111宗,预计一周内完成289部电影的立案。另外,反盗版联盟针对迅雷、土豆等网站的影视剧盗版起诉工作也逐步展开。因旗下品牌“美之源”在优酷盗版视频中投放广告,可口可乐公司也被反盗版联盟起诉共同侵权。 

  随着中国网络视频维权大战愈演愈烈,土豆网25日发出“靠版权诉讼赚黑心钱者无耻”的言论,搜狐网26日又作出回应“中国反盗版联盟反对一切盗版行为,并非针对某一家网站。我们起诉盗版视频网站,是为了建立中国网络视频领域尊重版权、维护版权的良好发展环境。”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场官司?目前的法律法规足够?目前的法律法规能否胜任网络视频依法维权的需要?当前视频版权保护重点在哪?把广告主作为第二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带着上述诸多疑问,正义网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张今教授;中国版权研究资深人士,版权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域名经济》主编沈阳先生。 

  胜诉可能性很大 官司背后存在利益之争 

  张今教授认为,这些原告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享有版权,这些作品在优酷网上被许可传播,胜诉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这样一个联盟针对这样一个网站发起的这个诉讼,也反映了互联网产业正是处于一个建立秩序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过程中,存在激烈冲突的背后肯定是有利益之争的。”针对目前互联网侵权盗版现象比较普遍,应该有必要好好地清理这个环境,使互联网产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得到良性成长。 

  视频维权有法可依 

  从法律层面看,《著作权法》和2006年开始实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完全适用这类案件。现在法院适用该条例来处理类似案件还是有法可依的。张今说:“像这样的案件,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还有像上海、广州的一些法院都有过。”张今认为,但是遇到具体案件,特别是技术不断地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利用新技术的新式行为,跟曾经的案件有些区别,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技术怎么变,我们分析的是他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不是构成侵权,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以及直接侵权是什么样的构成条件,间接侵权是什么样的构成条件。“所以我认为,在法律层面还是有法可依,这个没有问题。” 

  诉讼只是手段 建立共赢模式或为最终解决办法 

  张今教授认为,“盗版是用非法手段收获利益的渠道,盗版是与抢劫、盗窃是一样的性质。”现在互联网的技术理念就是便捷共享,这跟版权保护看起来好像是有冲突的。网民并不乐意见到因正版的问题使得费用增高或带来使用上的不便。那么我们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保持网民便捷的适用性。张今教授认为,诉讼实际上只是个手段,并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能够使得各取所需,各有所得才是最终要追求的结果。“音乐领域的一番战争是视频维权之战的前车之鉴。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健康的市场环境是要靠一个能够使大家共赢的模式,单纯的诉讼是没有办法做到的。” 

  大家在侵权和获利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 

  针对网上传言“中国视频反盗版联盟”借版权保护炒作之说,张今教授认为,不排除造势的可能。“官司的背后是利益纠葛,这些是我们外界不了解的。”目前市场中缺乏一种公平有序的规则,目前的规则还不是很完善,也没有变成这个企业里面大家做事自觉去遵守的规则,所以就出现了能够投机取巧地不付费、不尊重版权侵害别人的利益的行为。但是也许这次的获利方下次就可能变为受害方,自己受到损失时说别人侵权的人,可能也是侵犯他人权利的人,大家在侵权和获利过程中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 

  将广告主作为第二被告认定共同侵权有一定难度 

  张今教授认为,把广告主作为第二被告,认定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是有一定难度的。广告主承担责任一般是针对虚假广告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广告商把广告放在有作品有内容的网站,利用网站的点击率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是大多数广告商的常用方法。如果需要确认广告主承担著作权法的责任,那必须要在诉讼当中证明广告主是能够知道投放环境是不干净的是违法的并利用之。 

  中国版权研究资深人士、《中国域名经济》主编沈阳先生也表示,广告商能否作为第二被告,关键看他们之间的协议。“一般来说,投放广告公司会要求不予赞助违法的页面,一旦出现这些问题,会提出视频网站未证实该页面是否合法的就擅自加进广告,那么责任不在广告方。”沈阳先生还认为,法院在判定这类案件时,判断赔偿标准往往是凭借原告所提供的证词。“这是我们本身版权机制还有待完善的地方。” 

  “中国视频反盗版联盟”身份存疑 

  沈阳先生对“中国视频反盗版联盟”的身份存疑,他认为“这个联盟并不代表中国所有的版权人,首先它不是一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必须有向相关部门备案,以我所了解的情况,它并不是一个行业协会,没有备案。”真正的受害者也不是这些维权的网站,而是一些授权网吧,现状还是比较混乱的。“在目前的司法制度环境下,被告方即使接受审判所受到了损失,也比网吧(站)做正版的收益要高。从授权成本到维权成本,我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面去协调。” 沈阳说。 

  背景介绍 

  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三家公司9月15日结盟,联合全国110家互联网视频版权各权利方共同创建了“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称将主要针对优酷、土豆、迅雷等三家视频网站未经许可大量擅自播放的内容进行版权规范。该联盟相关人士特别指出,优酷网中503部影视作品涉嫌侵权,联盟将对此提起诉讼,优酷或将遭到上亿元的索赔。有媒体说,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网络视频行业最广泛的反盗版统一战线,是对视频盗版网站的集体亮剑。 

  紧接着,优酷网9月17日宣布正式起诉搜狐,围绕网络视频版权的纷争继续升温。优酷称,起诉缘由为搜狐对优酷版权内容的长期盗版剽窃及最近一段时间来对优酷商誉的严重侵害。据悉,优酷已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随即,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律师表示,截至18日,已在海淀法院立案61起。22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宣布,其联合维权行动已经进入第二轮联合行动,目前已在海淀法院立案111宗,预计一周内完成289部电影的立案。有报道称,这只是优酷503部国内影视剧侵权的一部分,另外,反盗版联盟针对迅雷、土豆等网站的影视剧盗版起诉工作也逐步展开。因旗下品牌“美之源”在优酷盗版视频中投放广告,可口可乐公司也被反盗版联盟起诉共同侵权。 

  23日媒体报道,优酷称反盗版联盟第二轮诉讼为炒作。 

  25日,土豆网发出“靠版权诉讼赚黑心钱者无耻”的言论,搜狐网26日又作出回应“中国反盗版联盟反对一切盗版行为,并非针对某一家网站。我们起诉盗版视频网站,是为了建立中国网络视频领域尊重版权、维护版权的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关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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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news.jcrb.com/xwjj/200909/t20090927_266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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