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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作]中文域名也交由外国法律管辖吗?

sz1961sy 发表于 2000/10/21 13:32: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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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也交由外国法律管辖吗?( 载Chinabyte 2000.10.24)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50次) 时间:2000年10月22日 03:01 来源:sz1961sy 原创-IT

中文域名也交由外国法律管辖吗?
2000-10-24
【作者】沈阳(sz1961sy)
【一】   
域名的问题已让国人感到威胁!
这不是耸人听闻或狭隘民族主义观点,《科学时报·中关村周刊》2000年10月17日一篇题为《注册国际域名的5大危害》列举了五大论点:
⑴浪费国际信道带宽(国际域名解析时必须到国外域名注册数据库中进行,占用了昂贵的国际信道资源);
⑵经济损失尤其是外汇损失巨大(我国47万个已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按每个6美圆算,每年要向美国ICANN交纳282万美元,另有近一千万美元是代理商商业利润);⑶损害国家凝聚力及国际地位(注册本国国内域名的情况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凝聚力);
⑷威胁国家安全(一旦国际上发生战争等事件,国际信道被迫关闭,或美国的注册商关闭我们在国外注册的域名,我国的企业将因无法解析域名而不能进行网络通信,信息战的隐患由此而起);
⑸损害企业的利益。   
尽管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企业偏爱注册国际域名,但是从最近几起国内公司与国外公司的域名纠纷的结果可以看出,国内公司因此一直处于被动局面,有的甚至被迫更名:腾讯的www.oicq.com和金智塔的www.gameicq.com便遭遇不测;上海“美亚在线”的域名www.cnnews.com因与美国CNN商标接近,被CNN要求在2000年10月16日之前停止使用,否则将诉诸法律;润迅公司的www.myicq.com和www.myicq.net域名形势估计也会不太妙。这是近期较引人瞩目的中外域名争端。这些争端令我们不得不对号称“进入网络社会第一步”的域名系统从保护民族尊严和行使正当国际法律权利角度去作深层次考虑!
【二】   
中国域名(带.cn结尾)与国际域名过招是近两年的事:目前,我国国内单位注册的.cn国内域名数量和.com国际域名的数量相比是1:5。截止到今年6月底,我国.cn域名的数量为99734个,而国际域名的数量却高达477900个。
1999年中旬,我国企业在国内注册cn域名的比例为33%左右,最近则下降到10%,而且下降的趋势愈来愈明显,情况十分严重。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域名的注册是按照1997年CNNIC成立时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实施,过于繁琐的手续,成为制约域名发展的瓶颈。   
CNNIC主任毛伟透露:“在我们提交到信息产业部审批的修改意见中,我们充分地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预计这项新的管理办法将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正式出台。”看来,纯官方机构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开始感到代表政府的不容易了!   事实上,从技术、服务、商业运作几方面去比较,CNNIC都不是国内英文国际域名三大巨头(中国频道、万网、新网)的对手;而不务正业的每年二次CNNIC中文网站评比,倒让它做尽秀,这不能不说是CNNIC本未倒置的历史性过失!
【三】   
中文是中国法律生效的本土、法定文字。互联网尽管仅有3%的网页是中文的,但中文域名、中文邮箱都必须是中文法律管辖优先,这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WIPO),判定英文域名归属裁决的法律依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的规定作为最终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一样的。   
然而,国际域名英文系统借助半解折(例如“龙.com”、“黄河.net”等。“张朝阳@搜狐.com”邮箱)已由美国公司联合国内的代理商抢占中文域名(及邮箱)资源,从中文互联网发展战略角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这是借助中文互联网资源抢夺中国企业和个人的钱财,至少是希望既成用户事实然后来瓜分中国中文域名资源。   
其次,国际域名中文化解折与九月一日(www.hd315.gov.cn)推出的国家工商局《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是有矛盾的,更与CNNIC在2000年1月18日推出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方案有抵触。到底我们这两个政府机构能否正视挑战,是关系到在互联网上的主权国法律是否保护本土资源的问题。   
最后,我们从数宗国际域名争议及国内执行国务院颁布、十月一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注册中国.cn域名,才能采用较为有利于中国企业、团体的中国法律保护我们自已的“门牌号”。   
为了防止互联网从国际域名到中文域名对中国的全面信息入侵,中文域名协调制度应该是归中国法律管辖、由中国政府的机关制订法律规范、而不应该听由外国公司继续抢占属于中国的互联网资源!   
警惕呵,网络界的精英们!
沈阳(sz1961sy)
2000/10/21写于深圳
(http://www.chinabyte.com/column/column_page.shtm?column_type=comp_search&coluid=1727)
(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3/39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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