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五大片商告捷报案纪事录(1)案情新闻

sz1961sy 发表于 2007/11/30 22:01: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引子]
        2007年11月28日本人从北京专程飞往上海,去旁听被《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梁振鹏认为是“美国五大影业巨头将首次联合向中国网络电影业界挥舞“版权大棒”、瞄准对象是号称中国****正版在线影院——捷报网:指控捷报网运营商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捷报”)及上海某网吧擅自将其电影向网吧用户传播,侵犯上述公司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索赔人民币320余万元。”一案。

        [新闻来源]
        2007年11月22日02:37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梁振鹏在《美五大电影巨头联合起诉在线影院捷报网》一文中披露:
  美国五大影业巨头将首次联合向中国网络电影业界挥舞“版权大棒”,此次其瞄准对象是号称中国****正版在线影院——捷报网。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迪斯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6起诉讼,指控捷报网运营商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捷报”)及上海某网吧擅自将其电影向网吧用户传播,侵犯上述公司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索赔人民币320余万元。
  这五家电影公司起诉称,上海某网吧通过安装北京捷报开发的“捷报网吧乐园”影视点播系统向网吧用户提供五原告的13部电影作品,包括《博物馆惊魂夜》、《X战警2》、《加勒比海盗2》、《魔力女战士》、《霹雳娇娃2》等,北京捷报的行为构成“教唆、帮助网吧实施侵权”。
  由北京捷报运营的捷报网号称是目前中国****的正版在线影院,拥有近3万部集正版影视作品的网络版权。该公司由IT界风云人物、原21cn网CEO陆德创建于2004年,是********家宽频互联网正版内容服务提供商。
  昨晚,北京捷报总裁助理谢江平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上海二中院已受理这五家电影公司的诉状,确定该案将会在下周四(11月29日)开庭审理,北京捷报目前正委托律师积极准备应诉。谢江平拒绝对“北京捷报自身行为是否侵权、有无可能打赢官司”发表任何评论。
  记者从捷报网的网站版权声明中发现“捷报网所有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均由内容合作伙伴提供。捷报网系根据与内容合作伙伴签订的版权许可合同合法取得,有权通过互联网提供这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网络业界专家指出,美国五大电影巨头将矛头指向以中国正版在线影院老大自居的捷报网,显然经过了精心策划,对其他中国在线影院网站有“以儆效尤”的企图。如五大电影巨头胜诉,很可能接下来会对中国网络电影业界进行更大范围的联合起诉。 (http://tech.sina.com.cn/i/2007-11-22/02371866524.shtml

        [第一被告声明]
        新浪科技 2007年11月22日 18:50 捷报网发表声明称:《五家美国电影公司告错了对象》 (http://tech.sina.com.cn/i/2007-11-22/18501868788.shtml)           
  新浪科技讯 11月22日下午消息,针对今早有媒体报道“美五大电影巨头联合起诉在线影院捷报网”一事,捷报公司下午发表声明称,捷报网提供的所有片源均有正式的版权合约及授权文件,并称这5家美国电影公司搞错了对象。

 

  以下为声明全文:捷报公司关于遭遇美国5家电影公司起诉的声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美国5家电影公司联合起诉我司因为向网吧提供“捷报网吧乐园”影视点播系统而涉嫌侵权的新闻,引发众多海内外新闻机构及同业纷纷来电来函向我司求证咨询案件情况及事件进展。本着对网民、版权商、合作伙伴及社会大众负责的态度,我司特声明如下:

  一、我司对遭遇美国5家电影公司的联合诉讼指控深感惊讶和不解,作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正版影视内容提供商和服务商,我司过去、现在、未来都始终秉持正版化运作理念,我司及捷报网(www.jeboo.com)上提供的每一部片源均有正式的版权合约和授权文件。我司不愿揣测美国5家电影公司本次诉讼的真实意图,但我司认为他们可能告错了对象。

  二、在收到美国5家电影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我司非常重视此事并积极调查该事件的原委,经初步调查,我司确认原告的诉讼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准备应诉。

  三、我司一直在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海内外版权人及相关机构、运营商、网吧、同行等进行接触、洽谈和合作,并已与上百家版权人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我司一直在为中国互联网的正版化进程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我司理解和支持一切合法维权行动。就本次所涉诉讼,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有公正的审理和判断。当然我们也非常愿意与原告深入沟通。

  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2日

        以上信息,是国内关于此案的最早一个报道及被告声明。下一文起,笔者将一一披露与本案有关纪事。

        说明:本系列是本人自己亲身经历写成的博客文章(非商业用途),不代表任何媒体观点,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请当事方及时通知本人修正或者删除。谢谢!

          沈阳 ( sz1961sy )
         2007-11-30 21:45  写于北京家中

         本人联络信息:
         QQ:13022830
         MSN:bj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http://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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