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青年报》解本友:自由也要合法 请不要随心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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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自由也要合法 请不要随心所“博”! |
解本友 |
2006年09月13日09:59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已结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
来源:《青年报》 | (责任编辑: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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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自由也要合法 请不要随心所“博”! |
解本友 |
2006年09月13日09:59
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已结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
来源:《青年报》 | (责任编辑:李楠) |